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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补充通知》

石门县人民医院|2023-11-30

根据2023年8月29日印发的《石门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2023年11月30日印发的《石门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补充通知》,现将车辆停放管理要求汇总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管理

1.南区德馨楼、博爱楼、广慈楼、厚德楼、影像楼核心医疗区周边地面、楼道禁止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北区康复楼前禁止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如有违反,经查实扣款100元/次。

2.专家楼住户摩托车、电动车禁止停放南区(包括南区地下车库),如有违反,经查实扣款100元/次。

3.住院外职工、保洁员、保安、进修实习生等人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到德馨楼地下车库,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区域禁止停放,如有违反,经查实扣款100元/次。

4.来院其他人员摩托车、电动车免费停放德馨楼地下车库。

二、管理责任

1.保卫科为车辆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本通告的实施。员工违停由保卫科拍照取证,按月造表扣款。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科有权锁车或拖离。

2.医院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员工(含保洁、实习进修生)的管理的责任人,对本科室员工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按每人次100元扣款。

3.违停且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经查实后调车管岗位执勤3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执勤过程中发现1起违规停放车辆即可提前返回原岗位上班。

4.财务部、保卫科、党政办、人力资源部等需执行外勤任务的车辆,向保卫科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停放指定区域。


石门县人民医院

石门县人民医院是湘西北地区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县域三级综合医院,系长沙医学院附属医院、国际爱婴医院、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拥有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九张国家级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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