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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报销标准

石门县人民医院|2020-07-10

石门县人民医院

血费报销对象和血费报销标准

 

一、血费报销对象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

  (三)无偿献血者父母、子女

二、血费报销标准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三)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四)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亲属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五)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4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六)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用于临床的,不影响报销政策的执行。

三、报销流程

1、符合条件的患者,告知主管医生,领取《石门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信息表》

2、填写表格,准备好相关证件。

3、病情好转,医生开立出院,到门诊楼3楼4-7号窗口先进行出院结算。

4、结算后凭发票及填写的《石门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信息表》、证件资料到门诊3楼医保办13号窗口办理报销。

 

 

石门县人民医院医保办

 

 

 

 

 

 

 


石门县人民医院

石门县人民医院是湘西北地区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县域三级综合医院,系长沙医学院附属医院、国际爱婴医院、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拥有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九张国家级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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