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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石门县人民医院|2021-05-19

石门县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精神,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正确价值取向,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评选对象

在石门县境内工作、生活三年以上,或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石门籍公民,凡一贯模范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的评选,已被评为市、省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奖项设立

石门县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爱岗敬业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3名,共表彰5-15名,今后每三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二)各奖项标准

1.助人为乐道德模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长期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始终坚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代办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生产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质量至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享有高度信誉,能想他人所想,帮他人排忧,真诚待人,实心办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刻苦学习、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

5.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五、组织领导

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人选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评选、联合审查、宣传推介等工作。

顾  问:郭碧勋

主  任:邓碧波

副主任:黄  蕾

委  员: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文明办,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办公电话:

六、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5月6日-5月31日)

①印发《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系列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在各媒体网站上发布活动启事;

②县直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

③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在政务公示栏张贴《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通过多方组织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让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走进社区、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场所,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2.推荐上报(6月1日-7月31日)

①各乡镇、县直各战线单位广泛组织村(居)、社区、基层事业单位评选各类道德模范,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通过层层召开各类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的道德事迹。各乡镇、县直各战线单位对基层评选表彰的道德模范优秀事迹进行深度挖掘整理,形成推荐材料,向“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进行推荐。

②各单位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提交县文明办前需通过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本单位监督。

③候选人不能在诚信、综治、计生、纪检等方面存在问题。

推荐材料包括:

①《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推荐表》(见附件1);

②《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③ 20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并附2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照片要求相机拍摄;

荐名额:各单位择优向县文明办1-3名道德模范候选人,

以上材料需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至县文明办。其中,推荐表和情况统计表需推荐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报送邮箱20593462@qq.com;联系人:王燕 13607361737。

3.审核确定提名人选(8月1日-9月30日)

活动评选委员会对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提名人选进行进行参评资格审核和评审,确定20名道德模范提名人选,并对候选人开设微信投票通道进行宣传评议。

4.拟定表彰名单(10月1日-10月31日)

活动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微信投票结果,每个类别筛选2名共10名道德模范列为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5.确定表彰名单(11月-12月)

县委常委会对活动评选委员会拟定的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6.表彰奖励(2022年1月)

县委、县政府对评选出的首届“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县内各媒体对道德模范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进行礼遇,形成人人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7.后续宣传推广(2022年2月)

制作道德模范专题宣传片,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典型事迹推介,各类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总结报道,引导社会风气,并对当选者择优向上推荐。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美德、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乡镇、单位和我县道德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事关全县文明和谐的大事,整个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不走过场。

2.面向基层,坚持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比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电子标语、开工作会等形式,开展本乡镇、本单位的宣传造势工作,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办法,报道乡镇党委、单位党组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集中宣传一批道德建设先进人物,营造推荐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模范评选出来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创新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广泛开展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主题活动,切实增强道德模范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4.巩固成果,长效激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道德模范礼遇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的崇高社会地位,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引领良好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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